大学刑法课(二十六)(第10节)
让你完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么?因为这裡出入的都是未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傢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性交判得比较重,强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性交却通常只判到3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平时如果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的本身就不是什么良家妇女,对名节、贞操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么高,所以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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