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41、42(第9节)
不要在这边空等。(所以来做点事吧。)」
于是argo从背后舔着我的耳朵,一手则抚弄着我的小小平,我不知道
该怎么描述心中的感觉,就写本书叫做「深夜洗衣房遇见变态慾女」
好了,多像文艺青年!刚刚在房里做就算了,现在是公开场合,根据≈lt;b≈gt;≈lt;fontlor=≈“ff0000≈“≈gt;刑法≈lt;/font≈gt;≈lt;/b≈gt;2
34条第一项:「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坦白说,我完全没有供人观览的意图,最多你可以说我有「不确定故意」。
如果我和argo做到一半真的有人看见,我会觉得羞耻然后躲起来,虽
然我已经预见我被看到的机会非常的高,但是这也仅是「故意」
的层面,我不承认我有想要被人观赏做爱动作的意图。
如果还要把故意提升到意图的层面,这在刑法上是非常难以证明的,你要如
何证明我是意图让人看我干argo才在这里做爱的?如果我真的非让人看不
可,我为什么不在元旦升旗典礼上干给大家看呢?所以我想,除了货真价实,骚
到骨子里的暴露狂,大部分的暴露狂应该都不该当「意图」
的这个主观构成要件,所以「意图」
被称为「故意的再提升」,道理就在这里。
毕竟故意不等于意图,当初艺人傅天颖在草丛中做爱被告发,最后也没有被
判公然猥亵罪,因为要证明她有想要人观览的意图太困难了。
刑法上有一个叫做「使用窃盗」
的说法,在刑法上是不成立犯罪的,苦主最多只能寻求民事途径解决,在这
里顺道提一下。
财产法益犯罪很多都有「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的条文内容,例如你贪图方便偷骑别人的脚踏车,但是你没有据为所有的「
意图」,在被发现前你已经用完脚踏车并归回原位,这样就不算窃盗罪。
当然我对这点很不以为然,那以后我们东西都偷、抢别人的来用即可,因为
抢夺、窃盗都有一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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