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最终回)(第14节)
溷完大学学历,汤智伟就到中国大陆经商了,也在台湾开了一家名叫「贝德」
的补习班,凭着家裡雄厚的经济作为后盾,还有对法律的敏感度,他避开了好几次中国政府的政策刁难和合约上的陷阱,生意蒸蒸日上。
何心瑜往俗称代书的地政士方向发展,毕竟汤智伟家裡的产业需要一个专业的好媳妇来打理,何心瑜便胜任了这个工作。
刚留学的那一阵子,我过得很不好,一方面陈老师下落不明,我的心裡似乎被剥掉了几块肉似的,消沉了几个礼拜;一方面是我完全交不到朋友。
刚开始在德国,总有些同学热情地向我这异乡人示好,甚至和我讨论起课业。
不过不管对象是男同学、女同学,我总是一贯地以关于性犯罪的方式说明;思想再怎麽开放的同学也会因为我动辄以「强制性交」、「公然猥亵」
等等举例而感到被冒犯,所以在刚开始留学的前半年,我几乎是被所有同学排挤的。
不过等到留学的第二年,同学开始对我奇特的思考逻辑改观,他们发现,我不只是对青春貌美的女同学以关于性犯罪的方式举例,就连长得像寄生兽的女同学、男同学、教授等等,我也总是只以性犯罪相关的态样讨论问题,而且我就像除了性犯罪之外没有学过其他刑法分则似的,满口都是「性交、猥亵」
等等。
一直等到承继当代刑法学权威骆克信教授(crox)教职和席位的许迺曼教授(berndsch≈ap;uul;neann)在研讨会称讚我,同学才开始不再把我当成变态。
「懂10国语言没有什麽稀奇,这只是他对于语言的天份超乎常人;然而,能把单一语言研究透彻,怎麽考都考不倒的才是真强者─李先生能用性犯罪阐述所有刑法理论,不需要藉着其他刑法分则的举例,除了天份之外,更需要相当的努力,他在性犯罪上的相关研究堪称举世无双!」
大鬍子的许迺曼教授在退休前,当着那些把我当成性变态的同学和学长姐面前大大称讚了我一番。
哈,这不是我的天份超群,而是来自于我大学刑法教授的付出和巧思。
自从许迺曼教授那番话之后,班上同学再也没有人小看我这乍看之下几乎满脑子都是性犯罪的黄皮肤变态,有时候同学们甚至还会故意想出一些天马行空的犯罪态样,想考我怎麽以刑法体系分析。
不过我总是能自圆其说,往往逗得他们先是哈哈大笑,然后拍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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