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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用了几分钟读完邮件,突然意识到那桩特鲁罗酒店中发生的恐怖凶杀案恐怕比自己想得还要复杂:
十一年前,leonsterndale最初接受警方调查时只能拿出一个模棱两可的不在场证明——他说案发当晚他在伦敦另一头的某家咖啡店中修改一篇学术报告,离开的时间根本赶不及穿过大半个伦敦杀人。警方询问了咖啡店的女招待,其中一位表示对leonsterndale有点印象,但由于咖啡店在大学附近,又正值学期末,当夜店里挤了一堆赶论文的学生,因此她不确定那天晚上他到底是几点走的。
不过关键在于,sterndale说他当日离开时曾不小心撞到一位买外卖咖啡的女士,弄脏了她的外套,为表歉意,他给她留了名片,请她把干洗账单寄给他。
sterndale并没有那位女士的联络方式,她也从没给他寄过什么账单,所以为了找到对方出庭作证,sterndale用尽了一切办法,包括让朋友轮流守在咖啡店里,登报纸广告,在附近发传单,警方也配合地提供了模拟画像给周边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
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那位女士看到了报纸广告,并且幸运的是她还留着他的名片——这位不在场证人或许并不十分完美,但综合sherlock方才指出的其他因素,已足够说服陪审团裁定leonsterndale无罪。
——此位关键的不在场证人,正是那年刚二十八岁,尚供职于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的brendapotter。
“天啊,sherlock,你不是在暗示……她当年为他做了伪证?”
“不,我只是在说,当年她的证词成立需要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那时素不相识,否则将很难被陪审团采信,”sherlock意味深长地笑了下,“所以他们那时是真的素不相识?又或者只是假装成陌生人,共同演了一场好戏?”
“呃……你怎么看?”
“当年根据警方的调查,他们两人确无私交——但是john,注意一下leonsterndale博士的婚史:那时他已结婚三年,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假如这段婚外情因此被严格保密的话,不是没可能瞒过警方的眼。”
“所以……”
“john,brendapotter在出庭作证三个月后辞掉了伦敦的工作,回到家乡,呆在一个‘伊甸园’里,一呆就是十年;leonsterndale在转年也辞掉了教职,于普利茅斯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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