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云盖顶(第9节)
在凝神缔听的法庭,施顺华高声宣读他包罗万象、充斥盖世谣言的“我的家庭基本情况背景材料”:
“文革的一九六七年,我受韩晓沙欺骗而与她结婚,落得近三十年不堪言诉、受尽其害的痛苦生活!……
“韩晓沙长期装病不工作,愚昧低能,没单位接收,好逸恶劳,独霸钱财,贪得无厌,恶毒破坏我的重要科研工作,是s大学人所共知的压在我头上的甩不掉的包袱!……
“韩晓沙长期用各种凶器对我施暴,受虐待遭毒打的不是韩晓沙,而是身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民教师、著名数学家的我!……
“电视报道称韩晓沙几十年瘫痪半瘫痪,是骇人闻听的骗局!法医鉴定证明她是装病!她的“垂体功能低下”诊断,是因为她长期不工作,无粮票无工资,因生活所迫我通过熟人替她搞的虚假证明!”
……
……
在变得如同暴风雨前乌云重重的法庭气氛中,施顺华穷追猛打,面对庄严的国徽,面对法官和数百名听众,以令人毛骨悚然的诽谤凌辱,逐条宣布韩晓沙“背叛丈夫、乱搞男女关系”的“滔天罪行”:
“一九七九年至八o年,韩晓沙趁我出国,与某男青年长期通奸,并到处诬陷我出卖她……
“一九九o年,韩晓沙与市文化局下属某刊物作家在其办公室乱搞,事后诬告对方强暴,连一直蒙在鼓里、四处为她鸣不平的我也遭她诬告!
施顺华赫然曝出韩晓沙更加不堪入耳的“个人**”……
听众席一片惊悚、一片愕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予以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他人历史污点(即便是确有其事的生活作风问题)重新翻出来宣扬,可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以保护公民权益和捍卫法律尊严为已任的法庭,何以被扭变为肆意践踏法律,任意诽谤和下作凌辱女公民的污浊场所?法律,你何以如此怯懦软弱?
施顺华的数十名证人或走上证人席宣誓作证,或由其律师宣读书面证言。这些上至sc大学校级和系级领导,下至施家各个时期的邻居和保姆,近至施顺华在国内其它高校的朋友,远至他已入藉美国的同学的“证人”,以高于一切的横强霸道之态,以极尽颠倒黑白和栽赃诬陷伎俩,当众“曝”出远自“文化大革命”以前起的三十多年中,所称韩晓沙“长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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