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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杂种。
第23章最后一点良心
如果按照词典里的名词解释,那么三岁到十四岁之间的荆寻,是“孤儿”。
亲人只有外婆,九岁以后,连这个亲人也没有了。
他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外婆也不知道——唯一的女儿跟恋爱对象去了外地,一年后抱着孩子回来,却死也不肯说孩子是谁的。放下孩子就立刻出远门找工作,再回来的时候却只剩一堆骨灰,说是遇到流氓误伤。
上世纪八十年代,不知父亲是谁、母亲又遭横死的孩子,周围总会围绕着许多流言:“他妈搞破`鞋被捅死了”“听说在舞厅里当小姐”“爹是蹲监狱的”。放飞想象的同时又对这个可怜的孩子报以一丝同情,只是这同情在流言蜚语中显得微不足道。
外婆孤身一人抚养他,在小学二年级的时候撒手人寰。无父无母又没有亲戚愿意收养,荆寻便被送进了孤儿院。
他在那里一直成长到十四岁,才第一次拥有了父母。
领养他的家庭原本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十七岁,儿子十五岁,是再婚家庭后同父异母的姐弟。儿子中考完放假跟同学一起出去玩,不幸出了车祸。痛失爱子的母亲几乎精神失常,家人稍不注意就跑出家门在街上游荡,见到年龄差不多的孩子就哭着跟在身后,被人报警不知有几次。
那时的荆寻刚好又跟她的孩子有几分相似,就这样被领回了家。
养父本身并不同意,只是为了安抚几近疯癫的妻子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养母虽然倾注了所有的爱,却并不是对他,而是对想象中的儿子。而家里突然多了一个不认识的弟弟,让原本就因为继母而跟父亲不和的女儿,反对得更加激烈。
不知明天在哪里的生存环境教会了荆寻一件事——怎么让别人喜欢自己。
幼年时同情他的长辈和邻居,班级里心软的小姑娘;孤儿院里脾气不怎么好的阿姨,常来的志愿者;冷淡的养父,对自己怒目而视的继姐——在什么人面前该露出什么面孔,这份能力逐渐变成了他的本能。
但荆寻从不抱怨。
从小到大的生活让他明白,抱怨没有用,也不会有人听。他倒是经常会感谢从未留在记忆里的亲生父母,给了自己一副天生的好样貌,让他在讨人欢心这一点上走了许多捷径。
他亦抛弃了廉耻。
自私自利、薄情寡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只要能将利益最大化,他会毫不在乎地放弃体面。哪怕那个孤苦的过去,但凡有需要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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