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七)(第11节)
「我认为正当防卫的『现在』应该扩张解释,在不法刚发生或刚结束都算防卫时点,不然歹徒钱包已经抢到手建立支配关係,难道我们就不能去抢回来吗?以台湾警方办桉的效率,赶快去奋力一搏还有机会抢回钱包,等歹徒消失在眼前,警察破桉的机会就趋近于零了。」
「综上所述,防卫时点的争议太大,所以我老公就全程都不防卫─因为我和汤智伟从头到尾都是合意性交!老师授意我们演这场戏时,就已经不是以强制性交为前提,我老公又何必去冒着防卫时点抓错的风险呢?」
哇,原来莹莹一开始就抱定这两分一定要拿到,所以在这裡大作文章,加上她论述地非常有道理,陈老师也讚许地点了点头,结束今天的课程,而我要小心了,出现了一个学业上的劲敌,下次换你尝尝老衲的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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