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四十七)(第6节)
为一行为和数行为两种,其中数行为者有『收集犯』、『贩卖犯』、『散布犯』等等,一行为者则有?」
老师把回答权交给全班。
「接续犯、继续犯、加重结果犯。」
几乎连法制组全班也异口同声回答出正确答案,证明老师的上课方式有其魅力及效果。
「很好,今天我们继续来讨论属于数行为的评价上一罪─『结合犯』。
」
在老师讲述的过程中,何心瑜的男朋友还是多多少少想讨好何心瑜,从他陪她来旁听≈lt;u≈gt;≈lt;b≈gt;≈lt;fontlor=ff0000≈gt;刑法≈lt;/font≈gt;≈lt;/b≈gt;≈lt;/u≈gt;课的这个动作更可以看得出他想要示好的意图,但是何心瑜完全不理他,有时甩开他的动作还颇大。
唉,这就是何心瑜不对了,老公都已经那么退让了,还不赶紧把握机会修补关係。
老师也发现何心瑜的异状,问道:「何心瑜,干嘛带个墨镜?」
咦?坐在她们后方遥远处,我可没发现她这么骚包,竟然带个配件啊。
何心瑜答道:「长针眼。」
呵呵,我们平常乱摸乱看,尤其是何心瑜的身体都被我们贼头贼眼地看过了,没想到我们还没遭到报应,苦主倒是自己先长出针眼啦?不过说实在的,长针眼是身体抵抗力差,跟什么乱看一点关係都没有。
老师把眼睛凑到何心瑜面前仔细一瞧,本来还带着微笑的脸庞瞬间僵硬,敛起笑容瞪了坐她隔壁的男朋友一眼,何心瑜男朋友也刚好在此刻低下了头,不敢面对老师的眼神,气氛诡谲到不行。
「刑法在处理数行为的评价上一罪的部份,立法者创设出一些罪责更严重的态样,例如说,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这包含强制性交和杀人两个行为─强制性交是7年以上的刑责,杀人则是10年以上的刑责,合併后的强制性交故意杀被害人罪则变成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超级重罪,这就是加重的态样。」
「要注意的是,强制性交和杀人本来就是刑法禁止的,分别评价即已成罪,创设强制性交而故意杀被害人,即刑法226之1条:『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而故意杀害被害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伤者,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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