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五十)(第5节)
屁大小适中,从光熘熘的背部、露出半边的侧乳,一路延伸到水蜜桃般臀部的线条,更是无数完美黄金比例的曲线所构成的美丽轮廓。 [url=&“01bz&“]01bz[/url] target=_bnk> [url=&“01bz&“]01bz[/url] 我把洗髮精泡沫冲掉,稍微擦乾老师的头髮,老师这才把头髮甩到身后,出水芙蓉似地以正面转向我,睁开眼睛,要我开始帮她洗身体。 「老师,我们这样算不算『身分犯』的一种,刑法122条的图利罪:『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罚金。』毕竟帮您洗澡又不是您或我的业务,但是公立大学教授算是公务员。 」 「nonono,第一,刑法第10条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也就是俗称的授权公务员:『依法令从事公共事务,而具有法令职务权限者。』我又没有行政职,不算是授权公务员。 第二,退一万步言,就算我强迫你帮我洗澡,既不是121条的职务上行为,也不是本条违背公务员的职务,就算有获得不正利益,构成要件还是不该当啊。 」 老师又开始发挥职业病,一边被人摸遍全身还义正辞严地分析着。 「所以林益世那王八才不算贪污喔?因为收钱办事不是他的『职务』,也不『违背』他的职务,他只是另外把收受大量金钱的『选民服务』当作他的职务。 」 我搓着老师的香肩,想的却是香煎林益世这头松坂猪。 「对啊,堂堂行政院秘书长,这时候就没有『实质影响力』,收钱乔事情不是职务上行为,也不是违背职务上行为,他的行为充其量只能算诈欺或恐吓。 」 老师无奈地摇了摇头。 「马的!」 我一时气愤,把手中的洗澡泡棉当作菜瓜布在刷锅子狠狠地擦过老师的肩膀,老师吃痛大叫:「判决书又不是我写的,我只是推测法官是怎麽帮有高级党证的人脱罪的说词啊!」 「拍谢拍谢。」 我压抑住心中的怒火,轻轻地帮老师「呼呼」 让痛痛飞走。 老师微笑着看着我义愤填膺的反应,心情好像不错。 「小平。」 本章未完,请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