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我的愤怒(第2节)
不是要眼睁睁地看着我回家?”隔着几张桌子的另一边几个小女生正聚在一起,而其中一个穿着花哨的少女特别嚣张,似乎还是这些人中的领头人物。
李经明不经有点好笑,但凡认识他的人还没有敢在他面前提自己老爸是谁的,今天居然被一个小丫头给呛了两句。李经明看对方的穿着就知道那女孩家境应该不错,虽然花里胡哨的却都是价格不菲的货色。而其他的女孩应该就是她的一帮小姐妹,跟着她吃吃喝喝为非作歹的角色。李经明没高兴搭理人家,他跟这种小孩子较真也太跌份了,难不成还跟她说自己的老爸比她老爸厉害得多了?
“胜民叔,查得怎么样了?”李经明见jessica又去录笔录了,就转头向李胜民问道,刚才李胜民出去接了个电话应该是已经弄清楚了。
“这几个都是东方神起的极端粉丝,以前就犯过事的。中间那个叫沈世雅的就是带头的,她老爸是明洞一家大型化妆品店的老板,也算小有资产。”李家要想知道一件事,那肯定要比地方警察局轻松得多,这才过去半小时就已经弄清了一切。
“沈世雅?”要不是场合不对李经明差点笑出声,这当爹的还真厉害,居然给女儿取名字叫“省事呀”。怎么就这么怕麻烦呢,就不知道这样跟“生事呀”也是谐音吗?“多少岁了?”
“其余的五个都是十七岁,全是汉阳女子高中的高中生,那个沈世雅十八岁。一样是汉阳女子高中的学生。”李胜民一听李经明问年纪就知道这小姑娘要倒霉了,李经明是准备来真的。
果然李经明撇了撇嘴,叹了一口气惋惜地说道,“年纪这么小判得太重了不合适啊,这样吧,让胜宇叔找个人来,给她把杀人未遂罪名落实就好。”
李胜民听了李经明的话的眉毛一抖眼皮直跳,这小子可是真狠,对个小姑娘还下这么黑的重手。像这种级别的冲突按照常理来说也就是肢体冲突,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的罪名,因为jessica只是被扯了几根头发身体并没有被伤害,可是这其中有对方拿剪刀刺向jessica的事实,烤肉店里有cctv(监控摄像,并非大天朝电视台),还有不少人证以及作为“凶器”的剪刀,说是杀人未遂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李经明提到的胜宇叔叫李胜宇,就是李家的法律顾问,跟李胜民是同样性质的存在而且也同是胜字辈的。李胜宇自己就是“状王”,而且手底下带的徒弟和助手们也都是大律师级别的,要想给个没什么大背景的人定罪简直太容易了。
李经明当然狠,如果杀人未遂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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