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1 节(第6节)
死了,他能救我,我用胳臂搂着他的宽宽的背,我用两条腿抱着他的腰,我不要掉下去,但我还是掉下去了,当我恢复过来的时候,他趴在我的身上,我感到下面他射的精液在往外流,我的泪水也在顺着脸流着,他给我擦掉眼泪问我怎么了,我摇了摇头,什么也没说,只是搂紧他,让他压在我身上,让他的胸口压在我的脸上……
这一夜,他都在我的宿舍,我们做了好几次,完了就听他给我讲他的家庭,他说他很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但也很喜欢我,我没有吃醋的感觉,一直到后来也没有,我觉得他爱自己的家是应该的,但我惟独没有想自己将来会怎样。然后就又疯狂地作爱,然后就又聊天,一夜很快就这样过去了,他走的时候问我愿意不愿意做他的情人,我没有表示,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他又问我愿意不愿意和他作爱,我说愿意,他问我舒服吗?快乐吗?我点点头,然后他走了,我第二天依然请了一天病假……
有网友问我后来怎样了?后来我做了他的情人,但故事并没有完,一直到我现在的老公出现之前,做他的情人成了我一生最痛苦事情的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性茭法。(草案)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性茭行为,保障性茭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性茭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性茭广泛、健康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性茭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性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法所称性茭权利,是指性茭人交合与被交合的权利。性茭人行使性茭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法所称性茭责任,是指性茭人在性茭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等。
第五条性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性茭,并应当在性茭时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性茭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性茭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性茭责任。
第六条无性茭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性茭行为能力人性茭的,属于早恋,其性茭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性茭的效力。14岁以下公民不具有性茭行为能力。
第七条以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交合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交合的,不得享有性茭权利。
第八条被交合人不得以自己与第三人之间的性茭事由为抗辩事由,对抗被交合人。但是,求交合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本法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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