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6 节(第1节)
我为可能再也看不到他向我表现出赤裸裸的性爱──看到他用嘴在我的胸部以及其他更为神秘的地方游戈探索、看到他的舌滑过我的性感深处那种狂热和痴迷。我是真的感到一种巨大的惶恐,一种深没的失落。
但我也不否认,我们的关系还留着一条尾巴,就像总统日的那次分离一样,不久以後,当他觉得自己平静下来,或者是有关他的麻烦风暴过去之後,他又会想起我们在一起时曾经有过的温馨,会再一次主动给我打来电话,或者是捎来纸条,再计划我们的新的约会。
对此,我非常自信。也正因为这种自信,所以,我对回到白宫工作更为迫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就在克林顿向我宣布结束关系三天之後,最高法院对克林顿律师的上诉进行了裁决,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代表了美国司法最高权力,在美国,政府、国会以及法院三权分立,各司其职。译注)以九比零的比率,否定了克林顿的律师提出的琼斯案延期到总统任职期满後再审理的请求,并且对请求中的几条理由一一反驳,认为,第一,在美国,不管是谁,即使是国家总统在司法问题上,都不可以有特权。尤其这是一件民事诉讼,不是因为总统职务、总统决策造成的诉讼,因此总统即使在职,也必须出庭;第二,针对克林顿的助手们强调总统忙於公务无法抽身,大法官认为此说不实,因为全美国人民都看到总统们骑马(指里根),钓鱼(指卡特),玩高尔夫球(指福特、克林顿),似乎有很多闲情逸致和时间。大法官们当然也考虑到总统公务繁忙,因此要求地方法院审理此案时,反时间控制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总统实在忙得无法抽身时,而且要尽量配合总统的日程;第三,对可能会有很多女人为了出名来告总统一议,大法官采用了《时代》周刊对此的说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再由国会立法给予总统豁免权也来得及,不能因为这种可能,牺牲美国的立国原则。”
我想,克林顿是否在此前就已经知道了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
很明显,此案重新开审,对於克林顿来说,绝对是一大挑战,如果在此期间突然冒出一个莫妮卡。莱温斯基来,并且称呼自己与克林顿仍然保持着性茭往的话,陪审团便会因为克林顿可能存在的品行问题而宣布不信任他,那时,他就一定会输掉这场官司了。
美国总统虽然并非没有打过民事官司,但被状告性骚扰,克林顿绝对是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个,这件官司的胜败,对於他的历史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他当然不会不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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