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金莲不愿改名字(第2节)
有所悟:“宇哥,我能签约娱乐公司吗?”
林宇笑着说:“小婵,你也想成为网络红人,影视明星吗?”
貂蝉说:“我觉得,当明星蛮有意思。”
林宇说:“没有一技之长,难以被大家关注啊。”
貂蝉说:“我擅长取悦男人,掌握男人的心思。”
林宇说:“所以,我才让你担任‘林氏餐饮集团’的公关部经理。”
貂蝉问:“林氏餐饮集团与飞天娱乐公司相比,哪个好呢?”
林宇说:“从挣钱的角度来说,当然咱们的集团更有前途!”
貂蝉笑吟吟地说:“既然如此,我还是当公关部经理吧!”
……
晚上,林宇陪李时珍一起浏览某宝的网络商城。
李时珍收藏了商品“骆驼鞭”,林宇觉得品质不错,便拍下支付,等待发货。
正当林宇跟李时珍讨论“烧烤骆驼鞭”的时候,林雪和潘金莲回来了。
林宇忙问:“合同签定了?”
林雪从包里取出合同书和潘金莲的假身份证,放到茶几上。
“已经签了合同!但是,莲莲不愿改名,非得叫潘金莲,没想到,飞天娱乐公司的老板竟然同意了!”
林宇调侃说:“他的商业头脑很发达,潘金莲的名字多好,不但具有历史意义,还有时代号召力,让人过目不忘,非常吸引眼球!”
潘金莲表情严肃地说:“姓名乃爹娘所赐,不能说改就改,我要洗净耻辱,让世人改变对我的看法!”
林宇不失时机地教诲:“你已经是公众人物了,以后名声在外,好好表现吧!”
李时珍鼓励说:“加油!小娘子!”
潘金莲嫣然而笑,面若桃花:“谢谢,我一定会努力!”
林宇直视潘金莲的双眸:“你了解合同的愿意吗?知道签了合同之后,不能违约吗?”
潘金莲点头:“林雪都详细地告诉了我。”
林宇提醒:“合同在身,你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可以中途放弃,闹着要回明朝的家!”
潘金莲说:“合同解约之前,我绝不会离开。”
见潘金莲表明态度,林宇的心里踏实许多。
第二天中午,高友帅再次抵达“梦幻烧烤餐厅”。
他坐入预定的包间,吩咐服务员,把林宇叫来。
林宇问:“啥事快讲,我正忙烤乳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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